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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喝茶”谎言欲助亲戚脱罪

潮阳区一案件证人作虚假证明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曹思漫)中国人重人情讲义气,替亲戚朋友“打掩护”在不少人看来似乎在情理之中,但有时候说假话便突破了道德界限,成为一种犯罪行为。近期,潮阳区中年男子罗某因为在公安机关作证时说了假话,企图帮助亲戚开脱罪责,结果稀里糊涂地进了监牢。

  2019年11月10日晚7时多,郭某与另外3人在阿强家门口殴打阿强致其受轻伤,4名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0年9月29日,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向郭某的亲戚罗某调查取证,罗某故意向公安机关作伪证,声称在阿强被殴打时他正与郭某夫妻一起在谷饶镇一个出租屋里喝茶,故意隐匿郭某参与伤害他人的罪证,妨害公安机关侦查,意图让郭某逃避法律追究。2021年12月26日,罗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不久前,潮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潮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涉嫌伪证罪一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无视国家法律,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隐匿罪证,侵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鉴于罗某案发后有投案自首情节,且愿意接受处罚,故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法官结合本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应如实提供证言,不得因利益关系或亲疏关系,颠倒是非、捏造事实,意图以伪证方式包庇或陷害他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编辑:胡晓娜 发表日期:2022年08月22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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