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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出台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加强产业准入管理

加快构建更具竞争力现代产业体系

  本报讯 近日,市发展改革局发布关于征求《汕头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2年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记者获悉,我市将通过出台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进一步加强产业准入管理、支撑产业配套政策制定,积极培育和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中低端劳动密集型产业调整,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助推“工业立市、产业强市”。

  我市拟出台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将实行分类指导,采取正负面清单管理,目录中的培育类和鼓励类列入正面清单管理,限制类和淘汰类列入负面清单管理。培育类主要指根据我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新格局,需要重点扶持和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列出产业门类、发展方向、重点领域以及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鼓励类主要指根据我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新格局,需要支持壮大的特色优势产业及现状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对全市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主导产业关联配套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基础配套产业,列出产业门类、发展方向、重点领域及促进改造升级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限制类主要指不符合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生产工艺技术落后,不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限制企业投资的部分行业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凡列入限制类的,应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新建或扩建项目,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改造升级或有序退出。淘汰类主要指不符合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凡列入淘汰类的,禁止投资新建项目,现有生产能力在有关规定的淘汰期限内予以停产或关闭。

  “这个目录是我市现代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指导性政策文件。”市发展改革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目录旨在为全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理机构及市有关部门在管理“标准地”供应、现代产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M0)、“工改工”用地等方面提供产业发展指引,作为产业准入管理及产业配套政策制定的参考。“标准地”供应参考本目录的培育类和鼓励类实行产业准入管理。现代产业用地参考本目录的培育类实行产业准入管理,其中工业领域(不含仓储)的现代产业用地对应培育类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领域的现代产业用地对应培育类中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新型产业用地(M0)参考本目录培育类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实行产业准入管理,同时应满足《汕头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的产业融合发展等相关要求。“工改工”用地则结合不同园区的发展定位,实行差异化产业准入管理。其中,广东汕头大型产业集聚区、省级工业园、省转移园区参考培育类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鼓励类中的特色优势产业(“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实行产业准入管理,重点引导现代产业集聚发展;区(县)级工业园区(含特色工业园区)参考鼓励类及培育类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实行产业准入管理,兼顾现代产业集聚与传统产业升级;村镇工业集聚区参考鼓励类实行产业准入管理,重点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征求意见稿》提出,石化、钢铁、玻璃(平板玻璃、光伏玻璃)、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汽车等领域项目如涉及布局方案、风险预警意见、窗口指导等产业政策要求,应按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执行。同时,全市各类产业经济活动均应加强底线约束,须符合本目录的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严控限制类、淘汰类列出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此外,为适应产业发展趋势变化,本目录将实施动态管理。

作者:黄泽春 编辑:李泽华 发表日期:2022年07月15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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