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 > 汕头

申请无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新规

须提交全市范围内名下无房产证明

  本报讯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缴存职工申请无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有关通知,就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通知指出,从2022年7月1日起,我市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租赁房屋,申请无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交汕头市全市(包括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范围内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为方便职工办理相关业务,我市缴存职工在申请无房租房提取时,可通过登录微信“粤省事”平台,选择“不动产服务”中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可查询本人在汕头市全市(包括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范围内的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若查询结果为本人没有住房不动产登记记录的,可如实将查询结果情况截图作为缴存职工名下无自有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作者:周敏 编辑:张梅 发表日期:2022年07月07日 来源:汕头日报
(版权声明:版权归汕头融媒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转载、复制、改编汕头融媒记者新闻作品,违者将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粤ICP备202114824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119330007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