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 > 汕头

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性侵“黑手”

汕头检察机关打击防范两手抓,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3年多来,我市检察机关坚持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督导落实,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携手各方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艳阳天”。

  3名性侵未成年人罪犯被严惩

  在汕头市检察院近日向新闻媒体发布的8个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典型案例中,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占了3个,凸显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能力、更好地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性。

  2021年6月,被告人沈某某通过网友介绍与被害人小未(化名,女,未满14周岁)互加为微信和“快手”好友,将年轻帅气男孩的照片发给小未并谎称是其本人,当天便确定了网恋关系,还哄骗小未发送裸照和裸体视频供其观看。其后沈某某以要在网上散布裸照、裸体视频等相威胁,多次将被害人约至旅馆实施猥亵、奸淫。该案经金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金平区法院以沈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强奸罪予以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张某某未经相关部门登记、许可,在其居住的澄海区某小区住宅内私自开办兴趣辅导班。附近住户的孩子小童(化名,女,8周岁)在该处学习。张某某借指导之机,将手伸进小童衣服内对其实施猥亵行为。小童回家后将情况告知其父母,公安民警接报警后将张某某抓获归案。法院最终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相关职业。

  南澳县某村困难家庭孩子小花(化名,女,未满14周岁)因父母忙于生计无暇顾及,经常独自在自家附近玩耍。林某某以帮小忙给零钱等方式逐步骗取小花的信任,后与其发生性关系。在获悉被害人家长报案后,林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南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4年9个月。

  标本兼治共筑“性侵防火墙”

  金平区检察院在审查刑事案件中发现旅馆、酒店等经营场所已成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多发区域,相关经营场所普遍存在未按规定查验入住人员或同行者身份证件、未对未成年人进行住宿登记、对涉嫌违法犯罪迹象缺乏必要警觉性等情形,向金平公安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并联合公安机关对辖区内30多家旅馆、住宿部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明查暗访督促旅馆从业者依法落实查验规定。

  澄海区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猥亵儿童案时,对城区多个住宅小区及周边开设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走访,调研梳理校外培训机构经营乱象,依法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加大监管和宣传力度,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学校周边、住宅小区及周边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巡查监管,及时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引导学生家长选择合法经营校外培训机构,自觉抵制非法培训经营活动。

  南澳县检察院在办理林某某强奸案时,发现被害人小花的家庭经济困难,而且其父母长期对小花缺乏关注,没有尽到照料和教育的义务,遂联合县妇联、县教育局以及当地村委会开展综合救助。县检察院及时向被害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元,县妇联邀请专业人士对小花进行心理疏导,教育部门和村委会提供学业和生活方面的帮助。检察院还在妇联的支持配合下,对被害人父母开展“菜单式”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其父母充分履行监护人职责。

  记者了解到,全市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过程中,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较多的区域、城乡结合部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及发生过性侵案件的学校,单独或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校园安全抽查,消除风险隐患,协助完善校园安全机制,加大力度宣传和推动教育系统入职查询工作,实现关口前移,将“大灰狼”挡在校门之外。  


作者:王开颖 发表日期:2022年06月12日 来源:汕头日报
(版权声明:版权归汕头融媒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转载、复制、改编汕头融媒记者新闻作品,违者将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粤ICP备202114824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119330007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