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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汕头公租房保障标准出炉

五种情况不得申请

  根据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住建局公布2022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城镇公租房保障标准。该标准自今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标准明确了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标准,申请家庭应当具有金平区、龙湖区城镇户籍,住房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同时,随着近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2022年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标准为: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000元;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800元。

  此外,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待遇的;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达到报废标准”的除外);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的(出资额为零的企业监事、出资额为零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除外);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有上述五种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记者了解到,鉴于历年来公租房保障的准入标准都在不断调整,市住建局对在册公租房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2021年及以前年度取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对象,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资格。

作者:林彦恂 编辑:李泽华 发表日期:2022年05月20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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