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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继续发放

时间延续至今年年底,领取期限最长6个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12月底前,我市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记者了解到,申请条件是2021年及2022年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值得注意的是,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1年以上处理。

  据了解,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即774元);缴费不满1年的,为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即232.2元)。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

  市人社局工伤与失业保险科工作人员表示,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线上或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失业补助金,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按规定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保卡。也可通过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请。该工作人员提醒,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将停发失业补助金。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作者:陈若萱 发表日期:2022年05月17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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