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大医疗保险对疫情防控及治疗医疗费用的保障力度,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市临时调整居民医保中途参保情形,即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止,尚未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办理中途参保手续,缴纳2022年度剩余月份的保险费,并在保险费所属待遇享受期内,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汕头市医疗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迅速响应,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教育、乡村振兴等职能部门,要对口动员督促漏保人员尽快办理参保手续,确保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