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汕头海关线上向省外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顺利完成,这标志着该关异地线上申请强制执行新模式的首“战”告捷。
记者了解到,此前,汕头海关在办理一起涉嫌走私水貂生皮、狐狸生皮案件中,对当事人李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3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虽经多次催告,但当事人逾期仍未履行剩余354万元罚款,也未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为保障罚没款项应缴尽缴,针对疫情期间现场提交申请强制执行材料不便的特殊情况,汕头海关首次通过线上渠道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今年3月,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行政案件受理该案,并通过“云审”APP平台组织互联网庭审,汕头海关执行人员线上向庭审法官提供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法律文书送达及申请强制执行等情况。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汕头海关对李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由法院负责执行对李某某罚款剩余款项354万元。
海关提醒,海关实施的行政处罚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强制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作为当事人的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照执行。如当事人未自觉履行处罚义务的,海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