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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桥一策”盘活公路桥梁桥下空间

我市出台新规明确桥下空间不得用于商业开发,可作为公益性小汽车停放场地

  本报讯 (记者蔡晓丹)为推进我市公路桥梁桥下空间资源的集约利用,加强桥下空间管理,《汕头市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安全管理利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4月15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利用模式分为公共交通设施类、城市管理类和公益服务类,实行“一桥一策”。

  近年来,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桥梁、高架道路、立交桥越来越多,尤其是桥隧比例高的汕湛高速、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建成运营,桥下空间利用作为一种新的土地利用形态和空间形式日益突出,依法规范开展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工作的必要和迫切性更加凸显。因此,在不影响桥梁运营安全、桥梁功能发挥和桥梁日常检测维护的前提下,对桥下空间进行适度开发利用,有利于加强我市道路桥下空间有效管理,有利于优化拓展空间,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使公路桥梁桥下空间成为美化环境、便民利民、提升城市形象的新亮点。

  《办法》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制定目标、基本原则、职责分工、使用范围、禁止行为、使用规定、组织实施、备案要求、使用责任等。其中,公路桥梁桥下空间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空间,以及公路桥梁规划红线内的陆域用地(不含耕地、基本农田、河道及其堤防)。

  在利用原则方面,《办法》指出,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的安全管理利用应当遵循“安全第一、公益优先、合理利用、兼顾现状、整体协调”的原则,只有在确保公路桥梁安全和公路通行安全的前提下才可以对公路桥梁桥下空间进行安全、合理、合法利用。同时明确,公路桥梁桥下空间不得用于商业开发。其中,用于公共交通设施类利用应该优先满足城市公共交通的需求,弥补解决设置公交站(场)、出租车待客点共享自行车停车点、交通通道等。在满足公共交通需求前提下,可作为公益性小汽车停放场地;确需收费的,应符合我市公共交通配套停车服务收费相关规定。用于城市管理类的应该用于公路、市政管理抢修、抢险和养护、维修所需材料、设施、设备的有序停放,治安岗(亭)、志愿者服务站等。用于公益服务类的应该用于公益服务项目,包括公共体育健身场所、文化宣传阵地、休闲公园和城市绿道、绿化,辅之以必要的景观设计。

  关于桥下空间利用的实施,《办法》规定,桥下空间使用者提供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维护管理方案、安全抢险应急方案和具有专业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等资料,在符合安全和规划的前提下,征求汕头市交通运输局意见后,经桥梁业主单位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同意并签订桥下空间安全利用保护协议,完成备案方可实施。

  为保护道路桥梁安全和桥下空间利用安全,《办法》还明确桥下空间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包括违法堆放物品;建造具有桩基础或整体基础的设施;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乱搭建、乱开挖、乱堆倒、乱涂贴、乱摆卖等。

编辑:胡晓娜 发表日期:2022年04月22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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