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学车热”持续高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学员急于拿到驾驶证的心理,以“学车包考过、包拿证”为名,在朋友圈发布各种代办车辆驾驶证相关手续的信息骗取钱财,随后玩起了“失踪”。在潮阳区法院不久前审结的一宗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姚某炜就是此类“空手套白狼”之徒。
潮南籍男青年姚某炜原在潮阳区贵屿镇经营一家汽车驾驶证培训点,后于2019年底关闭,但他仍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代人办理汽车驾驶证及学员练习驾驶培训业务的信息。郭某耀、郭某槟分别于2020年4月7日、4月29日添加姚某炜微信并将培训费转给他,其中郭某耀分两次通过微信转账7812元及支付宝转账1212元共计9024元;郭某槟分两次通过微信转账6500元、3500元共计1万元。姚某炜收取两人的钱款后,并没有为他们办理汽车驾驶证培训相关手续,而是多次以疫情期间无法办理为由搪塞,将骗取的款项挥霍殆尽并于同年7月将手机停机后潜逃在外。
2021年7月26日,公安机关在潮南区司马浦镇一公寓内将犯罪嫌疑人姚某炜抓获归案。案发后,姚某炜的家属代其将9000元和1万元分别退还给两名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潮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炜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姚某炜此前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事后已将诈骗的钱款返还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故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以犯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