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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中院拍卖“老赖”房产

代表委员现场见证执行

  本报讯   为更好地接受人大代表的依法监督和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保障法院执行活动公开、公正,4月8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邀请市人大代表江洵、市政协委员纪燕君以及社区居委会代表、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等,到场见证一场强制执行行动。

  在申请执行人任某某与被执行人邓某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依据汕头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邓某应退回任某某的股份本金和相应利息、保全申请费等合计25万余元。因邓某没有主动履行生效裁决义务,汕头中院于去年4月9日立案执行。

  案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邓某依然拒不履行义务,因其在汕头中院还有多个执行案件未履行,汕头中院依法查封并挂网拍卖邓某名下位于龙湖区新津街道充耀社区某花园式小区的一处房产。今年1月21日,汕头中院裁定房产拍卖成交后,该房产已过户登记至买受人张某某名下。但邓某经法院多次通知,一直拒不配合腾退房产并办理房产移交手续。

  今年3月29日,汕头中院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邓某在4月6日前自行将存放在上述房产内的物品搬迁完毕,并配合中院将房产移交给买受人,逾期不履行的,中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公告期届满后,邓某仍没有履行房屋腾退及房产移交义务。

  4月8日上午,汕头中院执行局组织执行干警对上述房产进行搜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房屋内仍堆放有书籍、旧办公桌等废旧物品一批,遂组织进行清理并强制迁出,将房屋移交给买受人张某某。张某某对汕头中院的执行工作表示十分满意。

  参与现场见证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法院执行过程公开、文明,依法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打出了执行声势,彰显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作者:王开颖 通讯员罗辉军 编辑:蔡婷 发表日期:2022年04月13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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