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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更多资源向农业农村领域聚集

我市拟出台办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

为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稳定性、连续性,结合我市实际,我市拟制定出台《汕头经济特区乡村振兴实施办法》,这将为乡村振兴战略在我市落地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目前,《汕头经济特区乡村振兴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我市农村人口比重大,农村形态地域广,农村文化底蕴深厚,是全国第一个“吨谷市”,广东种业第二大市,乡村产业有基础、有特色、有优势,拥有“种田如绣花”的优良传统,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效能明显增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拓展,农业农村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相对滞后,产业发展动能不足,人居环境整治不够彻底,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仍是我市致力补齐的短板。

近年来,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出台了一系列乡村振兴规划和政策,开展了大量的实践探索,积累不少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将实施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工作机制、职责分工等固定下来,有利于凝聚全社会共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落实“四个优先”(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的合力,引导更多资源和要素向农业农村领域聚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

《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设九章69条,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五大振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以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文明创建、乡村治理、人才建设五个方面分五章分别进行具体规定。此外,为坚持民生保障底线,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应当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统筹区(县)域城镇、村庄的规划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将城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规定应当健全城乡一体、全民覆盖、均衡发展、普惠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向注重常住人口服务覆盖,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垃圾处理、供气供电、道路客运以及供水和污水处理管网等向乡村延伸,实现县镇村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并对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施促进乡村居民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等进行具体规定。

在加强资金保障方面,《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应当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优先保障和持续增长机制,统筹更多财力向乡村振兴倾斜,保障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相适应,规定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保障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规定政府设立的有关专项资金、发展基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信贷支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权利人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体资产股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质押融资。在加强乡村用地保障方面,规定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用地。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规定从规划引导、项目安排、要素配置和财税扶持等方面对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给予重点支持;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先富帮后富、强村带弱村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帮扶工作,推进千企结千村等帮扶行动。

作者:周敏 编辑:林郁 发表日期:2022年04月07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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