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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个人信息被判刑又判赔

该案为我市首例,判令被告人赔偿侵害社会公共利益12万元

近日,由潮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的一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因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经法院主持与被告达成调解。记者获悉,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公布实施以来,我市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领域首例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从2021年2月起,张某甲在微信好友的介绍下,加入可以提供他人实名认证的新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的“卡商”微信群,并将需要该类个人信息的网友拉入自己建立的微信群中,将“卡商”群中所购买的信息转卖给网友,从中牟利。随后,张某甲又雇佣张某乙及张某丙负责转发统计工作。至同年7月被抓获,张某甲等三人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售卖手机机主的实名电话号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30000多条,获利120000多元。三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触犯了法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潮阳区检察院采取了依法打击与民事公益维权相结合的方式,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并在刑事追责的同时主张民事损害赔偿。经过诉前公告程序,该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并在《正义网》上公示,提出“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侵害社会公共利益12万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在审理过程中,因诉讼请求全部实现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遂达成调解。

最终,潮阳区人民法院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张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张某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网络时代,个人信息面临着被侵害的风险,虽然一些网民都有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对日常生活造成影响的困扰,但实际上极少有人对此诉诸法律途径解决,因为,相较于作祟者普通人往往处于劣势,存在着取证难、成本高等问题。负责该案的检察官表示,2021年相继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体现出加强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态度,司法机关会依法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侵害数据权属的各类不法行为。

作者:陈敏 编辑:林郁 发表日期:2022年03月21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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