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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区矫正常态化协作机制

我市实现三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率达98%以上

  社区矫正工作,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积极的意义,对于矫正对象来说,通过教育和改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是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至去年底,我市累计接收监管社区矫正对象16218人,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率达到98%以上,居全省前列,并在全省率先建立并实施“判前评估”“监管担保”“流程规范”等制度,实现市、区(县)、镇(街道)三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

  据悉,我市把抓好建章立制作为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来抓,结合汕头的实际,制定印发了各项制度和工作规范,并创建延伸监管警察执法队伍制度等50多项工作制度,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立足多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在我国《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后,我市依法设立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召开委员会成员会议,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统一领导与组织协调。

  “我市自2009年启动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通过多年来的探索实践,初步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方联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后,市司法局作为牵头单位积极谋划,立足全市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以预防和减少脱管、漏管,堵塞管理漏洞为突破口,协调公安机关构建相关工作机制,获得公安机关大力支持。通过多次召开研讨会,广泛征求和充分吸纳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在近日联合出台《汕头市司法局 汕头市公安局社区矫正业务协作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常态化协作机制。

  记者了解到,根据该《工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建立起“双向联动互通”监管协同机制,即司法行政机关将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进行协查,公安机关对排查的情况及时予以反馈,社区矫正机构对相关信息及时汇总研判,动态调整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等级,并采取相应工作措施予以跟进。根据反馈情况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予以处置,最大程度降低风险隐患,同时推动部门之间定期互通信息,确保社区矫正监管无缝衔接。

  社区矫正重点在基层,因此立足基础性建设,夯实工作保障尤为重要。据了解,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我市紧紧围绕设立工作机构、建立“三支队伍”、落实经费保障、健全组织网络、建立完善教育帮扶措施等五个方面,不断创造条件。市、区(县)两级司法机关不仅完成了内设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从市局到司法所建立了人数160多名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队伍,并通过购买服务建立了一支110多人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立足村居建立了一支近3000人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

  多年来,我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担当作为,确保了社区矫正持续安全稳定,社区矫正对象年度重新犯罪率保持在0.2%以下的较低水平,为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来将从“法治社矫”“平安社矫”“精准社矫”“智慧社矫”等四方面积极推动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再上台阶,为平安汕头、法治汕头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陈冬琪 编辑:张梅 发表日期:2022年02月27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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