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平法院依法审理了一宗通过微信假扮熟人,利用二维码收款的诈骗案。被告人林某荣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潮阳海门镇男子林某荣在浏览微信朋友圈时,见有一微信昵称为“汕头某车行廖某”的人在朋友圈转发一则餐饮店招工广告,广告的联系人为林某宏,林某荣并不认识“汕头某车行廖某”和林某宏,却随即萌发冒充廖某向林某宏诈骗钱财的念头。林某荣将自己使用的微信号头像换成同廖某一样,昵称改为汕头某车行廖某,通过搜索手机号码添加了招工联系电话上的林某宏,开始冒充廖某与林某宏聊天,谎称自己车行抵押车需要资金周转向其借钱。林某宏先后三次通过林某荣提供的收款二维码向假“廖某”转账15000元,林某荣在收到钱后还继续让林某宏打钱,林某宏感觉不对劲,打电话向朋友廖某确认,在得到否定的答案后才知道被骗,当即报警。
林某荣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林某宏人民币15000元,并取得谅解。最终,被告人林某荣因犯诈骗罪,被金平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手机支付的普及使得不法分子利用其便利性,“花样百出”假扮熟人进行诈骗,骗局虽简单,却极具迷惑性。法官提醒,面对“转账”“汇款”等字眼的时候应高度警惕,司法机关也将保持对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