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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加强制度供给和法治保障

——汕头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综述

  2021年,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作为重要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聚焦我市改革开放的迫切需求,找准发展中的热点和难题,力求以高质量立法破解发展难题和体制机制障碍,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全年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法规草案议案17件,制定、修改和废止市政府规章17件以及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并开展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为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加强制度供给和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和决策部署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要求和《汕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向市委报告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以市政府党组名义向市委报告2020年度政府立法工作情况,以及报请市委批准市政府2022年度规章计划,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确保将党的主张和意图贯彻到政府立法工作中。二是严格执行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将《汕头经济特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等立法项目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三是按照市委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定点联系汕头市及濠江区有关工作部署,高效完成支持汕头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重点工作确定的年度立法工作任务。

  二、完善和改进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一是按照《汕头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政府立法过程中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反馈活动的工作实践,进一步强化政府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形式、内容、时限的要求,以及对公众意见的吸纳及反馈等工作,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32次;二是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实地调研、座谈会等形式的立法调研,组织开展立法调研8场次,充分听取意见;三是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部门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贯彻实施民法典、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四是组织设立第一批三个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丰富民主立法形式。

  三、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以高质量立法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立法助推高质量发展,围绕“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加强制度供给和法治保障。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将汕头建设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和省域副中心城市,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和保障三大功能区高质量发展,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汕头综合保税区条例》和《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为了加强专利保护和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为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为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草案)》;为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的现代化经济体系,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草案)》。为加强市场采购贸易的综合管理,提高市场采购贸易便利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健康发展,出台《汕头市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办法》。

  四、良法善治护航美好生活,努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看得见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聚焦“我为群众办实事”,在探索“看得见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制度建设方面持续发力。为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为了规范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经济特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规定(草案)》;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和监督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组织起草《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修改《汕头经济特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政策,有效保障参保人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围绕创建文明城市和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贯彻落实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的要求,持续推动建设绿色生态美丽汕头方面的立法。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汕头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为了规范城市景观照明管理,美化城市夜间景观,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条例(草案)》。为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出台《汕头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为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实施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出台《汕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六、加快法治政府制度建设,推动“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顺应“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加快法治政府制度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了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关于暂时调整适用和暂时停止适用〈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为了推动“放权强区”、进一步扩大区(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充分调动区(县)积极性,出台《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由区(县)实施的决定》;为了规范和促进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台国内首部行政裁决领域的地方政府规章《汕头市行政裁决规定》;为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出台《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贯彻实施修改后的行政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维护法制统一,组织开展有关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修改《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和《汕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并废止了部分市政府规章。

编辑:胡晓娜 发表日期:2022年01月04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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