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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改革发展重点 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废止法规42件

  立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良法善治总目标和市委中心工作,聚焦改革发展重点领域,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不断创新立法机制,突出立法的创新性、科学性、民主性,制订出台了包括三大功能区条例、《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以及《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在内的多部法律法规,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据统计,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废止法规42件,其中制定21件、修改12件,废止9件。

  引导华人华侨参与华侨试验区建设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汕头综合保税区、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作为我市的三大国家级功能区,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去年11月1日,《汕头综合保税区条例》《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同步施行,标志着我市的三大国家级功能区从此有了自己的“基本法”。

  “在这三个《条例》中,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是全国唯一以‘华侨’和‘文化’为核心概念的国家级发展战略平台,该条例的出台实施可以说是推动华侨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海外华侨与祖国经济文化深度融合发展,为奋力打造我市‘工业立市、产业强市’新高地,进一步焕发特区活力、加快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立足华侨试验区实际,在总部经济、特色金融、数字经济、贸易新业态、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要求管委会制定投资促进政策,探索设立境外招商机构,鼓励和支持、引导华侨华人全面参与华侨试验区建设。

  记者还了解到,《条例》立足华侨华人文化特色,专设“文化合作”一章,从人员交流、华文教育、医疗服务、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发展、文旅产业、体育交流、人才执业等方面充实华侨试验区对外文化合作的内容,并明确要求市、有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委会为华侨华人人才及其家属提供便利服务。华侨试验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细化各项招商引资政策,最大限度地放大政策叠加效应,释放政策红利,充分用好《条例》赋予华侨试验区政策创新、机制创新的主动权,在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选好商、招大商、引强企,切实把华侨试验区打造成投资兴业的发展高地。同时将全力推进“侨”文章全面提质,研究制订华侨产业投资项目扶持办法和实施细则,吸引和汇聚新侨创新创业人才和潮籍英才回国回乡创业。

  为跨境电商行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近年来,以“互联网+外贸”为特征的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快速发展,为我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企业和外贸转型升级,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缺乏相关的制度供给,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体制机制障碍。就在去年12月,我市制定出台《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该《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汕头市三年立法规划(2020-2022年)》和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这体现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高度重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立法工作。”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制定过程中,贯彻国家和省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汕头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坚持改革创新和问题导向,构建符合汕头实际、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措施,聚焦于制约特区跨境电商发展痛点、堵点,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用地、财政资金、人才等要素需求作出立法回应。同时立足于特区跨境电商的发展实际,彰显汕头元素,突出我市区位、产业特色,明确跨境电商综试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多区联动、优势叠加、融合发展,促进华侨华人参与跨境电商,支持纺织服装、化工塑料、工艺玩具、印刷包装等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会长陈灿涛表示,《条例》的出台明确了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更好地为跨境电商行业服务,同时也对用地和资金保障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了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基础。另一方面,《条例》从人才引进和发展的政策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为跨境电商行业对人才的运用有了法律的保障。

  建立试运行制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市建设领域掀起投资热潮,投资保持高速增长,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政府投资作为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引导投资方向、有效配置资源、优化投资结构、弥补市场失灵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国家层面政府投资立法尚未出台,政府投资管理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在制度上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记者了解到,在2017年12月29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完善了政府投资体制,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质量效益,促进汕头全面振兴协调发展。

  “《条例》最大的创新在于建立了项目试运行制度,其规定市政道路、公园、广场等政府投资项目完工后可以在竣工验收前试运行,满足了城市生产生活的现实需求,为我市的基础设施的完善提供了法律支撑,使其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市正处于全面振兴协调发展的关键时期,从发展态势看,区、县是全市政府投资建设的主战场,应该让区、县充分享受政府投资方面的法规制度红利,促进振兴发展。《条例》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区、县,各区、县在项目储备和计划、项目审批、项目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执行与市统一的制度规范,突出了问题导向,也是创新之处。

  记者还了解到,《条例》还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利用多种方式,支持、规范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本级政府投资领域,保障社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和社会投资者合作建设的项目,社会投资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在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确定社会投资者时,可以对建设工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货物及服务,一并确定由社会投资者建设、生产、提供。

作者:陈冬琪 发表日期:2022年01月03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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