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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2月22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九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定: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8日在市区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汕头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汕头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汕头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汕头市2022年本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8.选举汕头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9.选举汕头市监察委员会主任;10.选举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1.选举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2.通过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13.票决汕头市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14.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编辑:胡晓娜 发表日期:2021年12月23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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