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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汕头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下月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周敏)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我市制定出台《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以“互联网+外贸”为特征的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快速发展,为我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企业和外贸转型升级,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缺乏相关的制度供给,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体制机制障碍。因此,有必要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条例》,为促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该《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实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支持中国(汕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汕头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重要新生动力的必然需求;是巩固汕头跨境电子商务改革实践成效,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市场消费环境的法治化水平的迫切需要。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高度重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立法工作。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汕头市三年立法规划(2020-2022年)》和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制定过程中,贯彻国家和省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汕头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体现了三个鲜明特点:一是坚持改革创新。《条例》着眼于构建符合汕头实际、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措施,明确市政府及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围绕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支持、发展环境等,作出创新性制度设计。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条例》聚焦于制约特区跨境电商发展痛点、堵点,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用地、财政资金、人才等要素需求作出立法回应。同时,《条例》致力于便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将近年来我市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践经验,如平台建设、便利化通关等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三是彰显汕头元素。《条例》立足于特区跨境电商的发展实际,突出我市区位、产业特色,明确跨境电商综试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多区联动、优势叠加、融合发展,促进华侨华人参与跨境电商,支持纺织服装、化工塑料、工艺玩具、印刷包装等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推动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高标准建设中国(汕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规定市商务部门应当制定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办法,引导全球跨境电商优势资源在产业园区集聚,对新引进达到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项目,按照特区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鼓励纺织服装、化工塑料、工艺玩具、印刷包装等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推动上下游关联企业间供应链深度融合,对外贸易转型升级。要求加强财政资金、人才保障,明确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平台搭建、载体建设、人才培训、规划制定、研究咨询、技术研发和技术保障、通关物流、海外仓建设、海外营销体系建设等方面,纳入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的范围,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同时,推动完善跨境电商平台基础设施与物流建设,优化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的物流服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融入境外零售体系。支持海关落实海关监管方案,推动通关便利化,提升通关系统效率。推动跨境金融便利化,满足跨境电商企业融资需求。提供退货税务便利,支持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发表日期:2021年12月14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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