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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高龄老人合法权益

我市实施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办法

  本报讯 (记者周敏)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办法》,明确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发放流程、资金负担、监督管理等事项,确保我市在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中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便民利民,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养老事业规范发展,进一步保障高龄老人合法权益。该办法实施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办法规定,具有汕头市户籍、年龄80周岁以上(包括80周岁,下同)的高龄老人为发放对象,高龄津贴具体发放标准由市政府批准,动态调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的发放办法,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标准的通知》(汕府办〔2010〕66号)文件执行。

  办法明确,高龄津贴每年发放一次,发放到高龄老人银行账户的时间定在每年10月。各区(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居)民委员会应提前3至4个月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业务受理时间。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逐年对辖区内拟发放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申领高龄津贴和百岁老人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坚持动态管理,并列入村(居)务公开内容。

发表日期:2021年12月11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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