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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企业可全部缓税

汕头税务精准落实阶段性缓税政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今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阶段性缓缴措施。

  记者从汕头市税务局获悉,此次实施的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精准”指向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

  据了解,缓税政策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政策发布后,汕头市税务局结合实际研究细化措施,第一时间建立市、县(区)两级专项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系统运维、辅导提醒、咨询解答、统计分析等工作,为推进政策落地提供扎实的组织保障。

  “我们主要聚焦让企业知政策、会操作、快享受三方面,推动政策落实落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企业,依托办税服务厅、税企微信群、12366热线等平台,对纳税人开展“点对点”提醒,确保应知尽知。

  “疫情带来的物流成本提高以及生产原材料价格的上涨,给企业经营带来了双重压力,这次缓税政策实实在在减轻了我们的资金负担!”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佘恩娇收到税务人员送来的政策辅导资料后高兴地说道。

  为让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全市税务部门对内组织开展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人员的专题业务培训,确保为纳税人提供统一、准确、规范的政策解读服务;对外发挥“网格化”服务模式,通过实地走访、线上辅导等多种方式,为企业享受政策提供操作指引、咨询服务等。

  近日,汕头市金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在税务人员的指导下,通过电子税务局操作实现11月缓缴税费金额约117.3万元。“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勾选确认就可以办理缓缴,不用额外提供资料,非常方便!”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纳税人除可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延缓缴纳税费外,还可以足不出户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方式进行办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后,界面会自动弹出是否办理延缓缴纳,确认缓缴的,税款缴纳期限自行延长三个月,无需提供申请单及银行对账单等材料。”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部分纳税人因担心影响银行授信而放弃缓缴等情况,税务部门通过“银税互动”工作机制,与银行等部门协调沟通,推进缓缴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此次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不影响企业纳税信用,让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放心享受政策。

作者:陈柔燕 发表日期:2021年11月21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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