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近日,金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潘某涉嫌聚众斗殴罪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例入选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中国法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而这也是我市法律援助律师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典型案例之一。
据了解,2018年10月27日凌晨,潘某驾驶摩托车载韦某、张某回家途中,见唐某驾驶摩托车载周某、张某某在其前方左右摇摆,认为唐某等人故意挑衅,遂驾车追赶,因追不上各自离开。同日下午,韦某因此事与唐某在微信上吵架,相约于当晚斗殴,韦某纠集潘某、张某、杨某等人携带西瓜刀、铁棍等斗殴工具。唐某、周某、张某某等人到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某敬老院集合,当场捡拾木棍等作为斗殴工具。当晚7时多,韦某一方人员与唐某一方人员聚集到上述地点,双方各持刀、伸缩棍、木棍等凶器冲向对方进行斗殴。过程中,韦某和潘某、张某等人持铁棍、西瓜刀等凶器在敬老院一楼梯砍打张某某后,继续追打唐某一方人员至敬老院旁边一巷子时,潘某以为驾驶摩托车经过该处的被害人黄某、袁某是唐某一方人员,潘某、张某及同案人韦某等人遂持西瓜刀、伸缩棍等砍打被害人黄某、袁某,致黄某、袁某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黄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二级,被害人袁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一级,同案人张某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二级。金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成年人潘某、张某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致他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四项,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案未成年人另案起诉。
而根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办法,金平区人民法院通知金平区法律援助处为被告人潘某指派辩护人,金平区法律援助处于2019年8月12日指派广东合桓律师事务所律师易伟担任潘某的辩护人。易伟告诉记者,在听了潘某的讲述后,他发现潘某的实际年龄存有疑点,且可能有立功情节。于是,易伟根据疑点想方设法多方求证,经过系列法理分析后向法院提出骨龄鉴定的申请。最终确认潘某犯罪时为未成年人,并且调取了其立功情况的有关证据。“我从潘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具有立功情节、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均有过错等多角度进行专业性辩护,法院最终采纳我的辩护意见,认定潘某具有减轻情节,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易伟表示。
对潘某涉嫌聚众斗殴罪提供法律援助案只是我市法援工作的一个缩影。金平区法援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以来,该中心结合案件类型、承办律师的专业特长、受援人意愿等因素改进案件指派工作,充分发挥法援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作用,以确保案件的办理质量,共办理刑事辩护全覆盖案件730宗,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