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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受约束员工不签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遇尴尬


  本报讯记者陈瑶报道:《劳动合同法》已于今年元旦开始实施。记者在最近两个多月的采访中,不时听到鮀城的一些企业主发出这样的感慨:要让员工签合同,真难。原来,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和择业流动性的增强,不少劳动者不愿受到束缚,自愿放弃签订劳动合同,让很多企业主连声叫苦。

    怕受约束不愿签合同

    澄海区某玩具企业的人事部经理张小姐最近比较“烦”:作为企业的人事部经理,她的职责之一就是负责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可经过近一个月的说服工作,还是有10多员工不愿意与企业签合同,这可急坏了张小姐。张小姐说,企业如果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要被罚2倍工资,企业根本负担不起。

    张小姐告诉记者,春节过后,公司要求员工们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人们的反应令她大吃一惊,“30多人中约10多人不愿意签合同,甚至有人连合同文本都不愿意看。”张小姐说,这些员工主要来自湖南、安徽、福建等地,以一线生产工为主。为了留住这批工人,公司包吃包住,大部分工人的月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可是一说起签合同,他们就直摇头。有人告诉张小姐,自己不愿意签合同,如果硬要签就走人。

    以前是员工盼着与企业签合同,而现在却是员工不愿意与企业签合同,原因何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出现这种怪现象,主要是由于部分外来工不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没有意识到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甚至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另外,不少劳动者片面地认为签了合同就意味着受约束、限制今后的自由流动。其次,由于社保需要企业和员工各自担负一部分,有的员工本身工资不高,再加上工作一调动,社保就得转移相当麻烦,这使得部分职工觉得,个人缴费部分还不如直接拿到手而不愿意买社保。

    合同是劳动关系最直接凭证

    汕头大学社科部沈忆勇副教授指出,不签合同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在处理拖欠工资问题时,缺乏有力的证据。遇到劳动纠纷时,虽然“工资条”、“工作证”、“登记表”等均可作为凭证,但这些证据收集起来比较困难,只有合同是认定劳动关系的最直接凭证。

    劳动部门提醒劳动者,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合同协议,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

    针对员工不想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有的企业让员工拟定了一份书面合同,以为从此就能高枕无忧。对此,沈忆勇建议,企业需三思而后行,因为目前还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写一份书面材料就能证明企业无责或规避法律处罚。针对这种情况,目前能给到的建议是:不要录用。

    

(责任编辑: 许少丽 、 林伟练 )
来源:特区晚报
20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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