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记者崔军强)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8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判断涉奥标志侵权行为,不以是否赢利作为衡量标准。
在北京奥运新闻中心举行的发布会上,有记者问:现在有一些电视台经常出现福娃、“祥云”火炬等涉奥标志,但并不是商业行为,这是否构成侵权?王野霏回应,一切未经授权使用涉奥标志的行为,无论是否以赢利为目的,都是被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