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庆文
说起我去年的那一次献血,还真有一段故事哩。
自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以来,无偿献血为全国人民逐渐认可。在我市,无偿献血活动从没间断,越来越多的市民加入献血行列。在家中,妻子早就献了血,女儿在大学校园也献过血,唯有我这个家长暂时落后于她们。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我单位的主管部门每年都收到市里的一个文件(通知),文件里安排有1—2个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名额参加市年度无偿献血。我乐意无偿献血,但我觉得应该把我的“第一次”留给主管部门安排的名额。一旦派上我们单位,我就报名顶,既可了却心愿又算落实任务,一箭双雕。可是,我等啊等啊,左三年右三年,北京奥运年都快到了,我的头发也都等得有些白了,上级还没给我们单位派献血配额。我想献血的“志愿”始终悬着,以至于女儿都笑话我说,爸爸身体贼棒,怎不敢义务献血呢!“不”,我辩解说,“献血是国家倡导的,法律赋予的事,既有利于他人,又对自己身体有益,这道理我懂,我是想……”我把我“等任务顶配额”的理由说出来,她听完瞅了我一眼,“嘿嘿”冷笑,显然以为我对献血态度暧昧,言行自相矛盾。
女儿的眼神和“嘿嘿”声刺激着我。是啊,等任务顶配额老等不来,难道就不能主动揽任务找机会吗?有意献血何须等。终于,在去年夏天的一个晚上,我外出回家时,看见马路边有一辆亮着灯光的献血车。我走近前,问了一下穿白大褂的医生后,便愉快地坐在车厢的椅子上。医生劝我献400毫升,我同意了。当吸管针头插进我手臂肌肉的那一刻,我稍稍有点紧张,但随之而来的是释怀,是欣慰,是一阵阵心灵的快感。
这天晚上,我回到家,把献血得来的纪念品———一个小保温瓶在女儿面前炫耀晃动,并告诉她,我献了400毫升。女儿顿时眼睛一亮,“哎呀”一声,接着学港台腔说:“原来老爸比妈和我还献多一倍血,好好棒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