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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京闭会通过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

   

据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2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法国引渡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科威特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批准了这三个条约。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黄镇东为主任委员,李建华、何晔晖、严以新为副主任委员。会议经表决,任命于均波为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房凤友为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曹建明、姜兴长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沈德咏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充实了禁止歧视残疾人的有关规定,并从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强化了对残疾人权利的保障,增强了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它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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