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3月1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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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丢失资料” 顾客难获返利

   

本报讯(记者林子海、林鹏)“当初消费时商场承诺购物达到一定积分后可以返利,但到头来商场方面不仅弄丢了积分卡的有关资料,而且在顾客交涉时也拖拖拉拉,不积极处理”,昨天上午,在南国商城门前开展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上,市民张女士向工作人员反映了这个问题,希望能向商家讨个说法。

据张女士介绍,她听闻市区某连锁商场有开展顾客会员储蓄卡返利活动,于是就依照要求凭身份证及交了10元工本费在该商场办理了一张会员储蓄卡。

今年1月6日,张女士经向该商场查询得知,2007年她的会员储蓄卡累积积分是61015元,同时被告知,办理返利相关手续需在1月20日之后。于是,1月下旬的一天,张女士同该商场联系询问如何理楚返利手续,但工作人员答复“电脑相关数据资料丢失,无法确认”,让张女士提供购物小票或是发票进行办理。张女士认为积分资料是商场方面丢失的,他们应对此负责任,凭什么让顾客再提供购物小票或是发票进行确认。

张女士称,一般人购物后都很少会去保存购物小票(小票就算保存下来,一段时间后因字迹褪色也成了白纸)或是发票,再说在她办理会员储蓄卡开始消费到商场丢失积分资料这段相当长的时间内,她一直从没有接到商场方面有关需保存购物小票或是发票作为辅助资料的通知,所以她认为商场方面搞此“额外条件”是故意刁难顾客,甚至有“赖帐”嫌疑,她对此感到十分气愤,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介入调查,帮消费者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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