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8年汕头市
“12.4”法制硬笔书法大赛的通知

  
  为了运用我国传统的文化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群众乐于参与,为群众所喜闻乐见,从中潜移默化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决定开展2008年汕头市“12.4”法制硬笔书法大赛活动。
    请社会各界硬笔书法爱好者创作作品,踊跃投稿,积极参赛。届时将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予以评奖,并在12月4日前后举办法制硬笔书法展览,向社会展示获奖优秀作品;同时,对获奖作品结集刊印。
要求及说明:

  1、参赛作品一律必须选用法制题材,具体内容自定。既可以是法律条文、法制宣传教育言论,也可以是涉法诗词、格言等。
  2、参赛字体、样式不限,提倡灵活多样,但必须符合书法格式;草书、篆书要附释文。
  3、参赛作品一律采用A4纸或与A4纸同等尺寸的纸张(29.6×21.2cm)。
  4、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自己书写的作品。
  5、对于参赛作品,主办单位拥有出版、发表及解释权。除一、二等奖外,参赛作品不退还作者本人。
  6、参赛作品除按书法格式落款外,请在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7、对于参赛作品拟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5名,优秀奖80名;另评出活动组织奖5名。对获奖者予以奖状(荣誉证书)奖励;同时,对获一、二、三等奖和组织奖者予以奖金奖励。
  8、参赛作品可于当日起至2008年10月31日前寄送汕头市普法办公室(地址:华山路16号7楼;电话:88368804;联系人:杨俊生)。
  9、为扩大宣传效果,协办单位汕头移动公司于11月5日至11月30日在汕头移动家园网站www.st10086.com上设置法制硬笔书法大赛专区,并举行相关的有奖活动,详见汕头移动家园网站的www.pf2008.st10086.com。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汕头市司法局
汕头市普法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